各系(所):
课程质量标准是教师开展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。根据学校《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》(校教发 〔2025〕59号)要求,修订培养方案应同步全面修订课程质量标准,确保课程支持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的达成,课程内容、教学方法、考核方式等支持课程目标的达成,推动课程建设。目前,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,学院决定开展课程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修订范围
202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(含通识类选修课),课程清单详见附件1。
二、修订原则
1.格式规范合理
质量标准格式规范、课程边界清晰、教学目标明确、教学要求具体、考核方式恰当、成绩构成合理。
2.内容及时更新
(1)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。将人工智能、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课程教学各环节,丰富教学资源、创新教学模式,提高教学效果。
(2)深化课程思政教学改革。将课程思政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,着力在“融入”和“转化”上下功夫,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。
(3)及时引入前沿知识与技能。及时引入学科前沿知识、最新科研成果,行业发展新技术、案例,国际标准与规则等,更新优化课程内容。同时,结合课程特色,融入智慧植保相关内容,增强课程的高阶性和创新性。
(4)优化实验实践项目。应用新技术、新方法、新工艺、新标准更新实验教学内容,增加综合性、设计性、创新性、探索性实验、实践项目比例;鼓励设计综合实践项目和实验选修项目。
三、修订程序
1.教学系下达修订任务(12月10日)
各教学系对照课程清单(见附件1),认领本系负责的课程(含通识类选修课),并及时将修订任务下达至各课程组。
2.课程组修订(12月31日)
各课程组建修订工作小组,深入解读2025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指标点,紧密结合开课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(见培养方案),确定课程在知识、能力及素质培养方面的具体作用,建立课程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之间的支撑,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质量标准(课程质量标准模板见附件2)。
各课程组需将修订后的课程质量标准(电子版命名格式:课程编号+课程名称+修订人)于12月31日前报送教学系。
3.教学系审核(1月10日)
教学系组织对本系开出的所有课程的质量标准逐一进行审核,于1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课程质量标准(电子版)发送至[email protected]。
4. 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。(1月15日)
学院教授委员会将对学院开出的所有课程的质量标准进行全面审定,审定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。
四、其他要求
1.审定通过的课程质量标准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、加盖学院公章,并由学院统一存档管理。
2.课程质量标准一经审定,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。在执行过程中,如确需修订,须由标准制定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经教学系初审、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后,方可进行修订并执行。
半次元
2025年12月8日